对于大规模拆迁,广州市政府必须首先举证

作者:刘松萝2010-02-1221:52:30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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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从情理上讲,凡事都有原因和结果,都有主动和被动。在法理上,主动和被动也要考虑的。就拆迁来说,人家本来住得好好的,或者虽然不算好但暂时还想忍受,你让人家搬走,自然要由你首先讲出道理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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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大规模拆迁,广州市政府必须首先举证
刘松萝

从情理上讲,凡事都有原因和结果,都有主动和被动。在法理上,主动和被动也要考虑的。就拆迁来说,人家本来住得好好的,或者虽然不算好但暂时还想忍受,你让人家搬走,自然要由你首先讲出道理来。

我知道,私有财产权和居住权不是雷打不动的。很多国家的宪法里面都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私有财产,但必须予以补偿。按照我的理解,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面,对私有财产的征收有四个原则:第一,民主的原则。何为公共利益,要经过民主的程序界定。第二,充分补偿的原则。虽然很多国家的宪法在条文中只提到补偿,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到被征收人有形和无形的损失。第三,司法独立的原则。第四,政府角色的被动性原则。在非紧急状态之下,政府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应该是被动的,不可以积极地推动诸如征收一类的事宜。

有了上面的四个原则,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就会产生一个现象,即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,不会发生频繁的和大规模的财产征收行为。

谈完了一般的原则之后,回到题目——即将展开的广州大规模拆迁。

据报道,“拆迁涉及60万人口,资金超过1000亿元。”另外,各区都有人口迁移的规划。其中,越秀区从“聚人”到“聚财”,荔湾区从“走人”到“调人”,海珠区:从“引人”到“留人”。

对于拆迁改造,广州方面一定可以说出不少好处来。但是,对于这一宏大的规划,这一影响到这个关系到200万常住人口,特别是关系到60万搬迁居民规划,广州市政府必须首先举证,以期说服社会和舆论。

对此,公众似乎可以提出以下的问题:

这个规划是怎样形成的,是否有些草率?

既然关系到200万常住人口和60万搬迁居民,方案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09年1月25日到2月5日,仅仅10天。这样做,是不是像某些拆迁一样快,是不是从重从快?

目前,新的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正在制定当中。就在新旧法规交替的时刻,不少地方正在突击拆迁。此时此刻,广州方面是不是也想绕过法律和法规呢?

在涉及到60万人拆迁行动中,广州方面是把人权和公民私有财产权放在第一位,还是把尽速完成拆迁放在第一位呢?我看到了一个报道,《广州规定2/3住户同意可强拆 严防钉子户》。这样的态度,令人担心。

鉴于各地不断发生暴力拆迁的事件,广州方面是否考虑到采取措施以保护人权,并且避免出现引起社会动荡的事件呢?

近年来,规模较大的拆迁层出不穷。不过到目前为止,大张旗鼓的还不多见。就在很多地方跃跃欲试的时候,广州大拆迁会不会开启潘多拉的盒子?

在有些人渲染大规模城市改造的优点时,我们不能不看到,迅速上马的大型项目不但在设计上和质量上问题多多,而且极易产生大规模的严重的腐败。广州的情况我了解不多,不过贪官还是出现过的。请问,如何在大干快上中防止腐败呢?

在广州的规划中,“旧城(区)是建成时间超过30年的历史旧城”。这样定义,是否违背了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?在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第二十五挑中,有这样的规定:“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,应当采取措施,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,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。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,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,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,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。”

再请问,即使需要改造,为什么不能制定一个长远规划,待那些建筑接近报废时再拆除呢?

广州大拆迁的目的之一,是促进经济发展。请问,这样地发展经济算不算饮鸩止渴呢?拆房建房,与1958年砸锅炼钢有区别吗?不搞大拆大建,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。奇怪的是,很多地方政府什么都明白了,为什么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呢?

2010年1月中旬,胡锦涛在上海指出,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。转变,而且要加快转变,是不是应该包括减少无意义的拆迁呢?

最后两个问题,是有关宪法方面的。

广州各区领导就从“聚人”到“聚财”,从“走人”到“调人”,从“引人”到“留人”侃侃而谈。他们知道不知道,官员是市民的公仆,没有权力把谁“调”出去。有这样想法的人,市民是不是应该把他“调”出去呢?关于这个问题,我有一个题目:《拆迁:书记市长是管家,不是领主》。

广州方面在规划拆迁的时候,是否考虑到宪法和物权法?假如没有考虑,我认为应该有人要求违宪审查,制止这一拆迁项目。

关于广州的方案,还需要继续研究,不好下最终的结论。不过我想,假如泛泛而谈,那么不论在任何时代,对于提出大拆大建的人,应该立即拿下。在王朝时代,他们应该被皇帝拿下;在现代,应该被国民拿下。

让我们费了那么大的气力去劝说不要大拆大建,是中国之耻。

2010.2.12.

参考资料
1. 广州大拆迁征求意见 千亿资金保民生安置.
http://www.wkvip.com/news/newsshow/1944.html
2. 广州规定2/3住户同意可强拆 严防钉子户.2010-01-28 02:55:05 来源: 千龙网 
http://news.163.com/10/0128/02/5U36IE8O0001124J.html
3.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(全文)
http://www.china.com.cn/policy/txt/2008-08/30/content_16359917.htm

本文作者:刘松萝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链接地址:http://liusongluo.blogchina.com/89443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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